活動辦法

一、活動期間

  1. 有效發票/消費購物證明開立日期:115年01月01日(四)起至115年05月10日(日)23:59 止。
  2. 有效發票/消費購物證明登錄時間:115年01月20日(二)08:00起至115年05月11日(一)23:59 

*發票/消費購物證明登錄期限如有變更,依本活動平台公佈為準,每張發票/消費購物證明限登錄乙次,逾期未登錄者或填入資料不正確皆無法參加(登錄發票/消費購物證明時間以本活動網站系統主機時間為準)。
*活動相關說明、修正及調整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二、活動說明

(一) 參與辦法

  1. 凡於活動期間內至本次活動縣內指定商家消費,單筆金額達門檻並持有統一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者,皆可於『暢遊宜蘭好禮加倍抽2.0』(以下簡稱本活動平台)官方網站進行拍照登錄,以取得抽獎資格。
  2. 消費滿額抽:登錄指定商家之消費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單次最低消費須滿新臺幣200元(含)以上,單筆登錄累計金額滿新臺幣1,000元,於本活動平台消費滿額抽登錄,即可獲得1組抽獎序號,單筆登錄超過1,000元之餘額不予累計至下次登錄,每張符合活動辦法之消費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僅限登錄1次,不得重複登錄。

    如:小林於115年1月10日宜蘭縣內指定商家消費五次分別取得300元、500元、1200元、800元及600元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並於1月20日至活動網站登錄,登錄情境如下:

    • 第1筆登錄1200元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即可獲得1組抽獎序號。
    • 第2筆登錄300元及800元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即可獲得另1組抽獎序號。
    • 第3筆登錄600元及500元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即可獲得另1組抽獎序號。
    • 小林於消費滿額抽活動共獲得3次抽獎序號。
  3. 旅宿加倍抽:於活動期間內,全國民眾至宜蘭縣內合法旅宿業消費並取得單次消費達1,000元以上之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於本活動平台旅宿加倍抽專區登錄即可獲得加倍抽獎序號,(即單筆登錄達3,000元可獲得5組抽獎序號,單筆登錄達6,000元可獲得10組抽獎序號,單筆登錄達9,000元可獲得15組抽獎序號,單筆登錄達12,000元可獲得20組抽獎序號,加倍抽登錄之上限為單筆登錄最多可獲得20組抽獎序號)。

    如:小林於活動期間內於宜蘭縣合法旅宿消費取得多張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金額分別為800、1,000、2,000、12,000元),並於活動期間內至活動網站登錄,登錄情境如下:

    • 第1張800元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未達旅宿加倍抽單次消費登錄門檻,僅能參加消費滿額抽活動。
    • 登錄1,000元及2,000元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即可獲得另5組抽獎序號。
    • 登錄12,000元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即可獲得20組抽獎序號。
    • 小林於旅宿加倍抽活動共獲得25組抽獎序號。
  4. 已登錄旅宿加倍抽之消費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不可再於消費滿額抽登錄。

     

(二) 登錄說明

  1. 民眾消費參加本活動個人資料登錄本活動平台時,中華民國國民需登錄真實完整的中文姓名、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戶籍地縣市別、性別、生日、電子郵件帳號(Email)及職業,其中姓名與戶籍地縣市別必須與身分相關證明文件上所載內容一致,並保證所登錄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通知者或中獎機會損失等,主辦機關得取消中獎人中獎資格,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機關、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2. 使用本活動平台須登錄消費發票號碼才可以參加抽獎。登錄抽獎之個人資訊、發票號碼等相關資料均需與活動辦法相符合。
    • 電子發票:手動輸入發票資訊,登錄資訊應包含發票日期、發票號碼、消費金額等基本資料,完成登錄程序。
    • 雲端發票(無列印紙本):指不印出紙本的電子發票,把發票儲存在各種載具,且已歸戶至財政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並累積金額參加抽獎。
    • 傳統發票:手動輸入發票資訊,登錄資訊應包含發票日期、發票號碼、消費金額、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並完成登錄程序。
  3. 發票及消費購物證明最終登錄期限為115年5月11日(星期一)23:59止,最終登錄期限如有變更,依本活動平台公布為準,每張發票及消費購物證明限登錄1次,逾期未登錄者或填入資料不正確皆無法參加抽獎(發票最終登錄期限以本活動網站系統主機時間為準)。
  4. 參加本活動之發票不得開立統一編號。
  5. 購買房屋及土地之交易(包括相關衍生費用)不得參與本次活動。
  6. 民眾消費登錄之發票,如商家登記營業項目包含「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L大類不動產業」之「土地開發」、「不動產投資開發」、「不動產買賣」、「不動產仲介」、「不動產代銷」,請依本活動平台提示視窗確認該筆消費是否屬於購買房屋及土地之交易(包括相關衍生費用),如屬前揭類型之交易則不得參與本次活動;反之如非屬購買房屋及土地之交易(包括相關衍生費用),但超過系統設定之金額,參加者應配合主辦機關或執行單位審核程序,提供發票或明細,經確認無誤後,始得納入活動消費金額累計。
活動辦法 7

*每次下載消費購物證明,會得到一組隨機序號,不得複印使用,不得重複登錄!

* 宜蘭縣合法旅宿業名單為不定期更新。最新旅宿業資訊詳見交通部觀光署「台灣旅宿網」查詢。

活動辦法 8

(三)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最終登錄期限為115年5月11日(星期一)23:59止,惟主辦機關得視活動辦理情況調整發票最終登錄期限。
  2. 民眾消費參加本活動日期非屬115年1月1日(星期四)起至115年5月10日(星期日)期間內者,不具中獎資格。
  3. 傳統式發票(長條型)若因金額高或品項多等原因而產生多張發票時,僅可登錄有記載總金額之1張發票。
  4. 民眾消費於本活動平台登錄個人資料時,即同意接受活動各項規定,及同意主辦機關於本活動平台、平面或其他媒體公布中獎名單;並同意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蒐集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等),作為抽獎管理、活動通知等使用,參加者須詳細閱讀,並視為了解與同意遵守主辦機關抽獎活動規定,如有違反,主辦機關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得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5. 為維護活動公平性,「免用統一發票」中獎者若為該商家負責人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或與該商家有受僱、承攬關係之人員,或其業務往來之廠商等,並經主辦機關認定屬不合理之交易型態者,均視同中獎無效。
  6. 凡主辦機關或執行單位認為參與活動之民眾,疑有登錄不實或不符活動規定登錄之情形,民眾應配合主辦機關或執行單位查核,提供發票或收據明細查驗;主辦機關得依查核結果視情節取消民眾該筆消費登錄、中獎資格,或活動參加資格。
  7. 參加本活動入住宜蘭縣指定商家(飯店、旅館及民宿)必須為宜蘭縣合法旅宿業者,參加者不得使用住宿券入住消費,宜蘭縣合法旅宿業者不得以自營發票或收據參加本活動,若經查證違反上開規定,則取消中獎資格。
  8. 參加本活動之住宿發票不得開立『公司統一編號及公司買受人』。
  9. 如因本活動平台登錄個人資料不全,或其他可歸責參加者之情形(如參加者未接聽電話),導致無法聯繫進行確認,且該筆發票明細資料有惡意擾亂之嫌疑時,主辦/執行單位有權直接取消該筆資料。
  10. 參與活動之民眾如明知非本人消費之發票,請切勿予以登錄,否則可能涉及相關法律責任。
  11. 參與本次活動並抽中活動獎品者,為確保活動公信力及中獎者確實領獎等事宜,主辦/執行單位得邀請中獎者出席系列活動等公開場合,及配合出席主辦/執行單位安排之媒體採訪。 
  12. 本活動之獎品以實物為準,網頁使用圖片僅供參考,不得要求更換顏色、規格、轉讓或折換成現金。中獎獎項日後之使用保固與維修,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概不負責,獎項經兌換、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自行拋棄、毀損,恕不補發。
  13. 如有任何因電腦病毒、程式錯誤、駭客、網路、電話、技術…等或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之事由(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上原因)而導致如下情況並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參加者、中獎者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主辦機關與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中獎者亦不得異議:
    1. 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
    2. 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
    3. 活動未如預期之規劃執行。
  14. 參與活動之消費者,如有違反本活動規定,或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因而中獎者,一經主辦機關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機關有權立即取消其中獎資格,除追回獎品外,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5. 參與活動之消費者若因至商家兌換商品或購買商品出現商品損壞、過期等問題或其他消費糾紛,請向原消費商家洽詢辦理或循消費爭議申訴管道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主辦機關與執行單位不負責商品糾紛及法律責任。
  16. 登錄發票及消費購物證明之發票號碼之消費金額,如登錄資訊有誤請聯繫本活動客服後,再協助重新登錄,已中獎序號所對應之發票,恕不得修改及刪除。另本活動平台操作及活動規劃內容等相關事宜有疑問可洽詢執行廠商(宜蘭囝仔活動企劃顧問有限公司03-9366665)。
  17. 本活動規定已載明在本活動平台中,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民事法律相關規定辦理;主辦機關保有隨時更改活動細節(參加方式及贈品內容、數量等)、保留、暫停及解釋內容之權利,並可取消任何影響他人中獎權益之中獎者的中獎資格,參加者同意依照及遵守本活動之更動決定,不得異議。修改訊息將於本活動平台上公布為準,不另行通知。
  18. 因應疫情、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主辦機關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公告於本活動平台。
  19. 若參加者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與相關活動辦法、隱私權及安全政策者,主辦機關保有取消參與本活動的權利。
  20. 若有【暢遊宜蘭好禮加倍抽2.0】活動規定或相關問題,請洽詢: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
    *執行單位:宜蘭囝仔活動企劃顧問有限公司
    *活動官方LINE帳號(兌獎小組):@883sqkbm(週一至週五 09:00~17:00)

(四) 抽獎方式

  1. 委由專業合法律師、政風、一般民眾見證,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抽獎
  2. 抽獎方式如下:

抽獎日期

獎品品項

第1波線上抽

115年4月24 週五

Dyson 戴森 無線吸塵器1臺、Roborock 掃拖機器人1臺、TECO 東元 65吋電視1臺、Apple iPad Air 平板電腦1臺、Panasonic 國際牌變頻洗衣機1臺、LG 16公升變頻除濕機1臺、APPLE Watch 智慧型手錶1支、任天堂 Switch 電玩遊戲機1臺、POLAR 3公升廚餘機2臺、伊萊克斯 5公升氣炸鍋3臺、MarshallWillenII 藍牙喇叭音響2臺、Panasonic 國際牌全自動咖啡機2臺、巧可 冷暖兩用無葉風扇3臺、SONY 索尼真無線藍牙耳機3臺、EarFun Wave Pro 耳罩式藍牙耳機3臺、台灣新輪變速自行車2臺、SANLUX 台灣三洋 23公升微波爐3臺、Mysoda 氣泡水機2臺等多項3C產品好禮。

2波線上抽

115年6月1日週一

Dyson 戴森 無線吸塵器1臺、Roborock 掃拖機器人1臺、TECO 東元 65吋電視1臺、POLAR 3公升廚餘機2臺、伊萊克斯 5公升氣炸鍋2臺、MarshallWillenII 藍牙喇叭音響2臺、Panasonic 國際牌全自動咖啡機2臺、巧可 冷暖兩用無葉風扇2臺、SONY 索尼真無線藍牙耳機2臺、EarFun Wave Pro 耳罩式藍牙耳機2臺、台灣新輪變速自行車2臺、SANLUX 台灣三洋 23公升微波爐2臺、Mysoda 氣泡水機2臺等多項3C產品好禮。

大獎實體抽

115年6月1日週一

(與第2波線上抽同日)

Mazda cx-3 vivid 1臺、AEON 宏佳騰Ai-4 Ever 電動機車 2臺、Apple iPhoneAir 2臺、JHT 超好窩沙發按摩椅 2臺

📍 抽獎直播平台:宜蘭勁好玩 FB粉絲專頁 線上直播

*活動相關說明、修正及調整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3.線上抽獎及實體抽獎將會同專人協助見證,並於【暢遊宜蘭好禮加倍抽2.0】活動官方網站、宜蘭勁好玩Facebook粉絲專頁公布。

4.主辦/執行單位得依活動需求調整抽獎時間及地點。

(五) 活動獎品

(六) 獎品抽獎及領獎說明

  1. 中獎名單於抽獎後,最晚於次一上班日下午20時前公布於本活動平台,並透過本活動平台及FB粉絲團官方專頁「宜蘭勁好玩」公告中獎訊息或電話簡訊通知中獎者中獎資訊,中獎者需於指定期間內提供完整兌獎所需資料,若在指定期間內未提供相關資料回填者(含因聯絡資料填寫不全或不實以致無法聯絡,又或因中獎者未查看或設定關閉接收相關中獎通知,以致未知悉自身中獎),皆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2. 為讓更多民眾能夠積極參與本次活動,本次活動大獎(汽車、電動機車、智慧型手機、按摩椅)於活動期間內(不分抽獎次數),每位僅限中獎1次(以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為檢核依據);活動小獎(如電動掃地機、65吋電視等共56項)亦同,每人僅限中獎1次(以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為檢核依據);活動大獎與小獎得分別各中獎1次,另本次活動中已中獎之發票/消費購物證明不得重複參加抽獎。
  3. 若發現惡意舞弊或盜用他人身分資料進行抽獎活動等情事,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之權利。
  4. 中獎者需自行至【暢遊宜蘭好禮加倍抽2.0】活動官方網站中列印兌獎所需文件(正本),將「領獎須知」、「中獎收據憑證」、「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中獎發票/消費購物證明憑證」、「獎品領取方式」等兌獎所需文件(正本),親簽詳填並提供拍照或電子檔給【暢遊宜蘭好禮加倍抽2.0】兌獎小組(活動官方LINE:https://lin.ee/B0ZdL4n)核對中獎資料無誤後,可親送或紙本郵寄(郵戳為憑)繳交兌獎所需文件(正本),若以上兩種方式均未繳交,須於頒獎典禮當天務必攜帶兌獎所需文件(正本)現場辦理領獎事宜;若頒獎典禮當天無法提供兌獎所需文件(正本),須於14日曆天內辦理完成領獎事宜,若中獎者無法提供兌獎所需文件(正本),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依序由備取名額遞補。
  5. 中獎者應於公告日後14個工作天內辦理兌獎事宜,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得取消中獎資格;如中獎人提供資料缺漏或錯誤需補件,應於主辦機關通知補件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辦理補件事宜,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得取消中獎資格。
  6. 為維護抽獎權益,參加者應妥善保管該張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後續如該張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對應之抽獎序號中獎,參加者兌獎時須依電子發票以手動登錄作法,提供發票或消費購物證明正本或影本。
  7. 中獎人如因帳戶問題致匯款失敗者,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中獎者補件,中獎人應於接獲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辦理補件事宜,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得取消中獎資格。
  8. 中獎者於頒獎典禮領獎時,須持身分證正本提供【暢遊宜蘭好禮加倍抽2.0】兌獎小組查驗,並繳交兌獎所需文件(正本),請中獎者務必妥善保管發票/消費購物證明正本以利後續領獎事宜;若中獎者無法提供相關資料,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9. 本活動之中獎發票正本(雲端發票則提供消費明細),但如發票業經財政部驗證(如雲端發票、電子發票)則以本活動平台登錄資料為準,得免提供「中獎發票正本或影本」,惟主辦機關保有查核與取得發票正本或影本之權利,仍請妥善保管發票。
  10. 中獎者於領獎時需填寫詳實完整本活動領獎指定資料,資料經主辦機關核對無誤後始得領取獎品。
  11. 實體獎項在新臺幣20,010元以上(含20,010元)之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12. 若中獎發票或領獎憑證不符合活動規定、逾期領取、發票遺失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則主辦機關保有遞補中獎者與否之權利。
  13. 依所得稅法等規定,中獎金額為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中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領獎憑證,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申報中獎扣繳憑單。中獎金額在新臺幣 20,010 元以上者(含 20,010 元),須依法扣繳 10%機會中獎所得稅稅金,外籍人士需扣繳 20%。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 或未能先行依法繳納稅額,即視為放棄中獎資格,不另行通知。如中獎獎項為汽車者,有關領牌、保險及相關規費、稅費等事項,應由領獎人自行決定及負擔費用。
  14. 汽車及電動機車中獎者領獎規範:
    1. 中獎者須依車商及遵守交通部公路總局相關交車取車辦法及費用,須攜帶本人雙證件、印章,前往所屬區域經銷門市交車,亦須自行 負擔領牌費及1年強制險,實際費用依領牌時實際發生及因中獎衍生之費用為主。
    2. 本獎項不得更換其他車型、車色或折抵現金。
    3. 車輛價值以車商當時所公布建議訂價為參考價值,規格、配備、車色以車商提供實車為準。
  15. 發票及消費購物證明登錄中獎者屬下列情況者,即取消中獎資格:
    1. 發票及消費購物證明的消費時間非115年1月1日至115年5月11日。
    2. 發票及消費購物證明的消費地點非於本次活動平台指定商家開立。
    3. 發票及消費購物證明於本活動平台手動登錄金額多於發票者 (即因錯誤金額導致多產生序號而中獎者)。
    4. 登錄本活動平台發票號碼與發票號碼及消費購物證明號碼不符。
    5. 中獎者經查證為商家負責人之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或與該商家有受僱、承攬關係之人員,或其業務往來之廠商等,並經主辦機關認定屬不合理之交易型態者。
    6. 領獎時無法提供發票及消費購物證明等相關證明。
    7. 開立統一編號之發票。
    8. 購買房屋及土地(包括相關衍生費用)之發票及消費購物證明等相關證明。
  16. 執行單位及執行廠商之現職員工,不得參加本次抽獎活動。
  17. 主辦機關與執行單位保留審核、決定及變更獎項內容之權利,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機關與執行單位有權更換獎項為等值商品。
  18. 若中獎者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機關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有依法律途徑追究不當行為之權利。
  19. 因應疫情、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主辦機關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本活動平台。
  20. 本活動平台登錄之雲端發票,消費發票登錄本活動平台後,如捐贈發票不影響本活動中獎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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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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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活動辦法 9
活動辦法 10
活動辦法 11

協辦單位

宜蘭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宜蘭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宜蘭縣民宿協會、
宜蘭民宿合法經營者策略聯盟、宜蘭觀光民宿行銷協會、宜蘭縣溫泉產業發展協會、
宜蘭縣觀光工廠發展協會、宜蘭縣觀光領隊導遊協會、宜蘭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宜蘭縣博物館家族協會、宜蘭縣冬山河溫泉產業暨觀光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

宜蘭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宜蘭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宜蘭縣民宿協會、宜蘭民宿合法經營者策略聯盟、宜蘭觀光民宿行銷協會、宜蘭縣溫泉產業發展協會、宜蘭縣觀光工廠發展協會、宜蘭縣觀光領隊導遊協會、宜蘭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宜蘭縣博物館家族協會、宜蘭縣冬山河溫泉產業暨觀光發展協會

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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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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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活動辦法 12

●贊助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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