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辦法
一、活動期間
- 有效發票/購物證明開立日期:113年12月25日(三)起至114年03月02日(日)23:59 止。
- 有效發票/購物證明登錄時間:113年12月31日(二)00:00起至114年03月03日(一)23:59 止。
*發票/購物證明登錄期限如有變更,依本活動平台公佈為準,每張發票/購物證明限登錄乙次,逾期未登錄者或填入資料不正確皆無法參加(登錄發票/購物證明時間以本活動網站系統主機時間為準)。
*活動相關說明、修正及調整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二、活動說明
(一) 參與辦法
- 抽獎身分: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需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健保卡者)。
- 活動內容:於活動期間內,全國民眾至宜蘭縣內 「食」、「宿」、「遊」、「購」、「行」五大類別任一合法店家消費滿新臺幣500 元(含以上),並取得實體統一發票或購物證明,上傳至活動官方網站,同時登錄個人資訊,即可參加抽獎活動。獎項有汽車、電動機車、智慧型手機、65吋電視、無線吸塵器、平板型電腦、變頻洗衣機、除濕機、智慧型手錶、電玩遊戲機等百項好禮,活動獎品豐富多元,總價值高達百萬。
除外項目→開立統一編號、房屋土地及個人水、電、瓦斯、電話費、網路費、各式租屋租金等發票不得參與
(二) 登錄說明
- 登錄抽獎之個人資訊、發票序號或是購物證明序號,其商家、日期及金額須與活動辦法相符合。
- 消費者於結帳後,至本活動官方網站登錄其中文姓名、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發票序號或購物證明之序號、商家名稱、消費日期、商家統一編號及消費金額等資料,姓名必須與身份相關證明文件上所載內容一致;且應保證所登錄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通知者或導致中獎機會損失等,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本活動之購物證明,針對登錄『未開立有效統一發票之商家』,民眾可以至本活動網站下載購物證明,並填寫相關消費資訊,並由商家蓋章以茲證明,並於登錄時載明消費時間,方可作為購物證明,上傳資料即可登錄資訊。
*每次下載購物證明,會得到一組隨機序號,不得複印使用,不得重複登錄!
* 宜蘭縣合法旅宿業名單為不定期更新。最新旅宿業資訊詳見交通部觀光署「台灣旅宿網」查詢。
- 開立統一編號、房屋土地及個人水、電、瓦斯、電話費、網路費、各式租屋租金等不得參與本次活動。
- 本活動已登錄過之發票/購買證明不得重複登錄。
*活動相關說明、修正及調整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 使用本活動平台登錄發票/購物證明才可以參加抽獎。發票/購物證明登錄前,請確認持有之發票/購物證明內容及金額與本活動規定相符。
(1)電子發票:手動輸入發票資訊,登錄資訊應包含發票日期、發票序號、消費金額、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登錄程序。
(2)傳統發票:手動輸入發票資訊,登錄資訊應包含發票日期、發票序號、消費金額、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登錄程序。
(3)購物證明:登錄需於本活動官方網站下載購物證明,購物證明包含消費項目、數量、單價、總價及需蓋上商家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或公司大章,並於網站中登錄資訊,應包含購物憑證序號、消費日期、消費金額、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並完成登錄程序。
發票/購物證明最終登錄期限為114年03月03日(一)23:59止,最終登錄期限如有變更,依本活動平台公佈為準,每張發票/購物證明限登錄1次,逾期未登錄者或填入資料不正確皆無法參加抽獎(發票/購物證明最終登錄期限以本活動網站系統主機時間為準)。
*本活動不適用雲端發票。
(三) 注意事項
- 參加本活動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
- 活動發票/購物證明最終登錄期限為114年03月03日23:59,惟主辦單位得視活動辦理情況調整發票/購物證明最終登錄期限。
- 消費日期非屬活動公告日期至114年03月02日期間者,不具中獎資格。
- 傳統式發票(長條型)若因金額高或品項多等原因而產生多張發票時,僅可登錄有記載總金額之一張發票。
- 參加者於本活動平台登錄個人資料時,即同意接受活動各項規定,及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平台、平面或其他媒體公布中獎名單;並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蒐集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如:姓名、手機號碼等),作為抽獎管理、活動通知等使用,參加者須詳細閱讀,並視為了解與同意遵守主辦單位抽獎活動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得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中獎者已瞭解並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平台公布中獎者部分電話於本活動平台供兌獎使用,如登錄資料不全、不實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中獎資格,且得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為維護活動公平性,「購買證明」中獎者若為該商家負責人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或與該商家有受僱、承攬關係之人員,或其業務往來之廠商等,並經主辦單位認定屬不合理之交易型態者,均視同中獎無效。
- 入住旅宿必須為宜蘭縣合法旅宿業者,參加者不得使用0元購買證明或發票,請旅宿業者為遊客開立購物證明,以便參加本活動。
- 入住旅宿必須為宜蘭縣合法旅宿業者,參加者不得使用住宿券入住消費,宜蘭縣合法旅宿業者不得以自營發票或購物證明參加本活動,若經查證違反上開規定,則取消中獎資格。
- 免用統一發票之購物證明需標明消費項目、消費日期及總價,並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載明商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如為宜蘭縣政府所屬機關或宜蘭縣各區公所媒合之無統一編號商家或配合活動場次商家、攤商,購買證明須蓋有「經主辦單位認證之章」或「商家章及負責人印章」,購物證明需保留以便日後中獎兌換,若上述資料不齊全之購買證明,視同中獎無效。
- 凡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認為參與活動之民眾,疑有登錄不實或不符活動規定登錄之情形,民眾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查核,提供發票或購買證明查驗;主辦單位得依查核結果視情節取消民眾該筆消費登錄、中獎資格,或活動參加資格。
- 如因登錄資料不全,或其他可歸責參加者之情形(如參加者未接聽電話),導致無法聯繫進行確認,且該筆發票/購物證明資料有惡意擾亂之嫌疑時,主辦/執行單位有權直接取消該筆資料。
- 參與活動之民眾如明知非本人消費之發票及購物證明,請切勿予以登錄,否則可能涉及相關法律責任。
- 參與本活動並抽中價值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獎項,為確保活動公信力及中獎者確實領獎等事宜,主辦單位得邀請中獎者出席系列活動等公開場合,及配合出席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安排之媒體採訪。
- 本活動之獎品以實物為準,網頁使用圖片僅供參考,不得要求更換顏色、規格、轉讓或折換成現金。中獎獎項日後之使用保固與維修,主辦/執行單位概不負責,獎項經兌換、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自行拋棄、毀損,恕不補發獎品。
- 如有任何因電腦病毒、程式錯誤、駭客、網路、電話、技術 等或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之事由(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上原因)而導致如下情況並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參加者、中獎者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中獎者亦不得異議:
(1) 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
(2) 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
(3) 活動未如預期之規劃執行。 - 參與活動之消費者,如有違反本活動規定,或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因而中獎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其中獎資格,除追回獎品外,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參與活動之消費者若因至商家兌換商品或購買商品出現商品損壞、過期等問題或其他消費糾紛,請洽詢原商家辦理或循消費爭議申訴管道維護自身權益,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負責商品糾紛及法律責任。
- 請再次檢查本次所登錄資料是否正確,如送出後將無法提供任何修正及刪除哦!感謝對活動的支持,預祝中大獎!
- 本活動規定已載明在本活動平台中,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民事法律相關規定辦理;主辦單位保有隨時更改活動細節(參加方式及贈品內容、數量等)、保留、暫停及解釋內容之權利,並可取消任何影響他人中獎權益之中獎者的中獎資格,參加者同意依照及遵守本活動之更動決定,不得異議。修改訊息將於本活動平台上公布為準,不另行通知。
- 因應疫情、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公告於本活動平台。
- 若參加者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與活動相關辦法、隱私權及安全政策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參與本活動的權利。
- 若有暢遊宜蘭抽好禮規定或活動相關問題,請洽詢: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
*執行單位:宜蘭囝仔活動企劃顧問有限公司
*活動官方LINE帳號:@883sqkbm(週一至週五 09:00~17:00)
(四) 抽獎方式
- 委由專人見證於線上抽出獎項,以公正公開方式抽獎,抽獎方式如下:
- 月月抽獎時間於114年02月12日(三)辦理第一次公開抽獎。
- 114年03月12日(三)辦理第二次公開抽獎。
*活動相關說明、修正及調整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 線上抽獎及現場抽獎將會同專人協助見證,並於暢遊宜蘭抽好禮活動官方網站、Facebook粉絲專頁公布。
- 主辦單位得依活動需求調整抽獎時間及地點。
- 主辦單位另規劃不定時加碼驚喜活動,詳情請隨時關注暢遊宜蘭抽好禮活動官方網站、Facebook粉絲專頁。
(五) 活動獎項
- 於114年02月12日(三)辦理第一次公開抽獎,抽獎之項目65吋電視壹臺、無線吸塵器壹臺、平板電腦壹臺、除濕機壹臺、智慧型手錶參支、電玩遊戲機參臺等多項好禮
- 於114年03月12日(三)辦理第二次公開抽獎,抽獎之項目為汽車壹輛、電動機車貳輛、智慧型手機參臺、65吋電視貳臺、無線吸塵器貳臺、變頻洗衣機貳臺、除濕機貳臺、智慧型手錶貳支、電玩遊戲機貳臺等多項好禮。
*活動相關說明、修正及調整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本活動之獎品以實物為準,網頁使用圖片僅供參考,不得要求更換顏色、規格、轉讓或折換成現金。
(六) 獎品抽獎及領獎說明
- 中獎名單於抽獎後,最晚於次一上班日下午5時前公布於本活動平台,並透過暢遊宜蘭抽好禮活動官網最新消息或電話簡訊通知中獎者中獎資訊,中獎者需於指定期間內提供完整兌獎所需資料,若在指定期間內未提供相關資料回填者(含因聯絡資料填寫不全或不實以致無法聯絡,又或因中獎者未查看或設定關閉接收相關中獎通知,以致未知悉自身中獎),皆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中獎者應於公告日後14日曆天內辦理兌獎事宜,逾期未辦理者,主辦單位得取消中獎資格;如中獎人提供資料缺漏或錯誤需補件,應於主辦單位通知補件次日起7日內辦理補件事宜,逾期未辦理者,主辦單位得取消中獎資格。
- 為維護抽獎權益,如出現「驗證失敗」或等待驗證時間過長之情形,再次登錄;並妥善保管該張發票,後續如該張發票對應之抽獎序號中獎,參加者兌獎時須提供發票正本或影本。
- 中獎人如因帳戶問題致匯款失敗者,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中獎者補件,中獎人應於接獲通知次日起7日內辦理補件事宜,逾期未辦理者,主辦單位得取消中獎資格。
- 領獎方式:中獎者需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護照身分影本頁面、存摺封面影本、領據之「發票、購物證明或住宿證明正本」等資料,惟主辦單位保有查核與取得發票正本或影本之權利,仍請妥善保管;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實體獎項在新臺幣20,010元以上(含20,010元)之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若中獎發票/購物證明不符合活動規定、逾期領取、發票/購物證明遺失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將不另行重抽中獎者,但獎項價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上,則主辦單位保有遞補中獎者與否之權利。
- 依所得稅法等規定,中獎金額為新臺幣1,000元以上者,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中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領獎憑證,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申報中獎扣繳憑單。中獎金額在新臺幣20,010元以上者(含20,010元),須依法扣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稅金,外籍人士需扣繳20%。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或未能先行依法繳納稅額,即視為放棄中獎資格,不另行通知。
- 發票/購物證明登錄中獎者屬下列情況者,即取消中獎資格:
(1) 發票/購物證明的消費時間非113年12月25日至114年03月02日。
(2) 發票/購物證明的消費地點非位於宜蘭縣域範圍內合法業者。
(3) 發票/購物證明手動登錄金額多於發票/購物證明者 (即因錯誤金額導致多產生序號而中獎者)。
(4) 發票序號/購物證明序號與登錄資訊不符。
(5) 購物證明正本未填寫消費日期、消費項目、數量、單價、總價及未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或公司大章。
(6) 為維護活動公平性,「免用統一發票及未設立公司行號」中獎者若經查證為該商家負責人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或與該商家有受僱、承攬關係之人員,或其業務往來之廠商等者,並經主辦單位認定屬不合理之交易型態者均視同中獎無效。
(7) 領獎時無法提供發票或購物證明。
(8) 開立統一編號之發票。
(9) 購買房屋及土地(包括相關衍生費用)之發票或購物證明。 - 中獎獎品不得折換現金。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中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贈品之維護或保固責任。
-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與贈品之權利。
- 若中獎者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有依法律途徑追究不當行為之權利。
- 為讓更多民眾能夠積極參與本次活動,本次活動大獎(汽車、電視、機車、手機)於活動期間每人(檢核依據為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僅限中獎一次。
- 本活動規定已載明在本活動平台中,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民事法律相關規定辦理;主辦單位保有隨時更改活動細節(參加方式及贈品內容、數量等)、保留、暫停及解釋內容之權利,並可取消任何影響他人中獎權益之中獎者的中獎資格,參加者同意依照及遵守本活動之更動決定,不得異議。修改訊息將於本活動平台上公布為準,不另行通知。
- 汽車及電動機車中獎規範:
1、中獎者須依車商及遵守交通部公路總局相關交車取車辦法及費用,須攜帶本人雙證件、印章,前往所屬區域經銷門市交車,亦須自行負擔領牌費及1年強制險,實際費用依領牌時實際發生及因中獎衍生之費用為主。
2、本獎項不得更換其他車型、車色或折抵現金。
3、車輛價值以車商當時所公布建議訂價為參考價值,規格、配備、車色以車商提供實車為準。 - 因應疫情、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本活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