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獎辦法
- 本作業程序依據「暢遊宜蘭抽好禮」(以下簡稱本計畫),由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主辦單位)獎勵民眾參與振興觀光計畫,訂定符合中獎資格者之獎品申請及發放等事宜作業程序。
- 「暢遊宜蘭抽好禮」抽獎相關活動期間、活動說明、抽獎方式、獎品金額、注意事項等活動辦法依「『暢遊宜蘭抽好禮』活動說明及消費登錄抽獎機制」(以下簡稱抽獎機制)及「『暢遊宜蘭抽好禮』獎品請領作業程序」辦理。
- 申請及領取獎品程序
一、通知中獎、領獎方式
- 如中獎,中獎人將透過暢遊宜蘭抽好禮活動官網最新消息或電話簡訊得知中獎訊息。
- 獎品請領係以中獎人本人為原則;如遇系統註冊姓名與獎項請領人不相符時,請洽主辦單位官方LINE諮詢。
- 中獎者須依規定繳交上傳至活動網站之單次消費達新臺幣500元以上發票或購物證明正本等資料;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中獎者需持身分證正本提供查驗,並繳交該證明文件正反影本,以及「發票或購物證明正本」等資料,「發票或購物證明」為領獎唯一憑證,請妥善保管;若中獎者無法提供相關資料,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中獎者若未滿18歲,須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中獎金額為新臺幣1,000元以上者,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者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中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領獎憑證,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申報中獎扣繳憑單。中獎金額在新臺幣20,010元以上者(含20,010元),須依法扣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稅金,外籍人士需扣繳20%。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或未能先行依法繳納稅額,即視為放棄中獎資格,不另行通知。
- 實體獎項在新臺幣1,000元以上(含1,000元)之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可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檢附戶籍謄本代為領獎,並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年度綜合所得或繳納10%機會中獎所得稅稅金。
- 若中獎發票或購物證明不符合活動規定、逾期領取、發票或購物證明遺失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主辦單位保有安排本活動大獎(汽車、機車、電視…等31項)遞補中獎者之權力。
- 領獎時需填寫詳實完整本活動領獎指定資料,資料經主辦單位核對無誤後始得領取獎品。
- 參與本活動並抽中活動大獎之獎項,為確保活動公信力及中獎者確實領獎等事宜,主辦單位得邀請中獎者出席系列活動等公開場合,及配合出席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安排之媒體採訪。
- 本活動之獎品以實物為準,網頁使用圖片僅供參考,不得要求更換顏色、規格、轉讓或折換成現金。中獎獎項日後之使用保固與維修,主辦/執行單位概不負責,獎項經兌換、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自行拋棄、毀損,恕不補發獎品。
- 中獎獎品不得折換現金。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中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且主辦與執行單位不負贈品之維護或保固責任。
- 為讓更多民眾能夠積極參與本次活動,本次活動大獎(汽車、電動機車、智慧型手機、按摩椅)於活動期間內(不分抽獎次數),每位僅限中獎1次(以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為檢核依據);活動小獎(如電動掃地機、65吋電視等共56項)亦同,每人僅限中獎1次(以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為檢核依據);活動大獎與小獎得分別各中獎1次,另本次活動中已中獎之發票/消費購物證明不得重複參加抽獎。若發現惡意舞弊或盜用他人身分資料進行抽獎活動等情事,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之權利。
- 上傳發票、購物證明,需提供「中獎發票或購物證明正本」。
二、機會中獎所得稅須由中獎人依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說明詳前揭抽獎機制。
三、如有其他未盡事項及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暢遊宜蘭抽好禮官方網站、宜蘭勁好玩Facebook粉絲專頁。
肆、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
-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宜蘭縣議會、宜蘭縣觀光協會
- 協辦單位:宜蘭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宜蘭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宜蘭縣溫泉產業發展協會、宜蘭縣民宿協會、宜蘭民宿合法經營者策略聯盟、宜蘭縣觀光民宿行銷協會、宜蘭縣觀光工廠發展協會、宜蘭縣博物館家族協會、宜蘭縣休間農業發展協會、宜蘭縣觀光領隊導遊協會
- 執行單位:宜蘭囝仔活動企劃顧問有限公司
- 服務單位:暢遊宜蘭抽好禮兌獎小組
- 活動官方LINE帳號:@883sqkbm(週一至週五 09:00~17:00)